公租房申请流程_重庆公租房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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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租房申请流程
2.西安市公租房怎么申请
3.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4.公租房子怎么申请,有什么手续
5.网上申请公租房流程
6.网上怎么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1、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资格申请表格及相关要求可以从受理窗口或公租房公司网站获取;
2、申请人应在公租房网上业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会进行初审;
3、个人申请公租房只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或者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领表格并提交相应材料即可。
二、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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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租房怎么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2、预约受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网上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并在线打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申请人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通过系统诚信申报相应信息,系统自动受理申请人所填报信息。
3、审核,申请人携带材料到预约的办理地点提交材料,并领取《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上传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网站系统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需补正材料内容。
4、领取受理备案回执,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备案。
5、公布名单,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申请人取得《受理备案回执》后,相关申请信息将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租赁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深圳公租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西安市的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登录西安市住保中心的公租房管理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申请;
2、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租房合同等;
3、经过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行现场核验。核验时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4、核验合格后,申请人将进入公租房的摇号环节。在摇号前,申请人需要交纳一定的摇号保证金,摇号保证金的金额根据不同的住房面积和类型而有所差异;
5、摇号环节结束后,中签的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的租赁保证金,并与住保中心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一般规定:
1、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住房保障标准:低保户、特困户、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困难家庭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住房保障标准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2、具有当地户籍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当地户籍或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在当地居住满一定年限;
3、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不得在本市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或者已经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4、其他条件: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公租房申请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条件可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咨询和申请。
综上所述,公租房的申请和分配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抽签程序,具体的申请流程和程序也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申请人应当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积极配合申请程序,确保申请的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公租房子怎么申请,有什么手续
1、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可申请公租房的人及条件
3、中等偏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4、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5、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6、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公租房流程
1、申请材料: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4、申请户型,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网上申请公租房流程
一、公租房申请流程以及所需手续
1、申请人登陆官网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二、公租房的特征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1、保障性
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2、政策支持性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3、租赁性
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4、专业性
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5、供应群体广泛性
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网上怎么申请公租房
1、打开城市的公租房官网,进入官网。
2、进入到官网之后首先需要注册一个账号,一定要使用自己的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3、注册完成之后登录,登录的时候第一个项就是填写申请书,根据自己详细情况填写即可。
4、填写完资料之后会有一个时间段的审核,每个城市都不一样,审核过后会有短信通知。
5、审核完成资料通过之后就会来到一个项目户型确认的页面,在这个页面可以选择自己申请的小区,还有户型。
6、最后摇号如果能选中的话就提交资料选房即可。
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全或形式不符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4、拒不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5、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北京公租房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如下:
1、登录公租房申请平台。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公租房申请平台,可以通过当地政府官网或相关部门了解并登录。
2、注册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状况等。
3、选择适合自己的公租房项目进行申请。根据自身条件、需求和当地政策,选择适合自己的公租房项目进行申请。
4、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填写详细的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社保证明等。
5、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公租房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会通知申请人进行后续手续。
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户籍或在城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满一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城市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
4、家庭不拥有商品住房或只拥有一套住房且符合本市限购规定。
综上所述,网上申请公租房前需要先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以及所需材料和申请条件。在填写申请表和上传材料时,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公租房资产运营管理和维护等服务事项,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应在购买服务合同中约定承接主体相应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方面责任和义务,确保公租房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对同一城市不同行政区划的公租房资产建立调剂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公租房资产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
公租房项目配套的非住宅资产对外出租应当通过公开方式进行招租。
公租房怎么申请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城镇户籍的家庭可以向相关办事机构提出公租房的申请,而相关机构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等。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步骤有哪些一般来说,申请公租房会经过备案、意向登记、摇号、签约入住等流程。但按房源归属不同,市区两级可分别组织申请工作。第一步,备案“三房”轮候家庭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登记,申请公租房。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需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第二步,意向登记在项目公告发出后,四种申请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新北京人”、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均需登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的官网,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第三步,摇号摇号时间确定后,项目属地住房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共同组织摇号,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和选房顺序都会向社会公示。第四步,签约入住摇号结果公示结束后,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按照摇号顺序,分批组织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特别提醒一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得买卖!二是入住公租房后不可以转租、转借,否则房屋将被收回!三是申请公租房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市和区住房保障部门也不会委托任何单位代办公租房申请和租赁业务,凡是打着代办公租房手续,收取高额手续费的,一定是骗子!千万不要上当!法律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法律客观: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北京公租房的产权单位,必须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房产证由产权单位办理并拿在产权单位“手中”。公租房的产权单位如果要出售时,必须提交住房保障部门的批准文件。1、之前北京的公租房政策中,也要求公租房要进行产权登记,但由于还没有出台具体办理的政策,公租房大都只是进行了初始登记,即办理了楼栋的大产权,并没有办理每套公租房的房产证。此次的新规则明确,政府所属机构或指定机构、产业园区、社会单位、开发企业或投资机构等建设、收购的公租房,应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新规正式实施后,无论是之前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老项目,还是今后的新项目,都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2、新政策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按楼栋制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依据申请,按套制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应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性质栏注记“公共租赁住房”,并依据土地使用权证书注明土地性质。这意味着,公租房可以和商品房一样,每套房屋都可以办理一个房产证。不过,公租房是租住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因此房产证也是由产权单位来办理,并拿在产权单位的“手中”。3、公租房的申请单位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申请公租房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时,应当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产权单位如果想将“手中”有房产证的公租房出售的话,必须经住保部门的同意。 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1、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2、提交申请材料;3、审核材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公告;4、公示无异议,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九条第二款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公租房申请流程”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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